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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安阳县某企业员工,想咨询一下关于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实施,公司不执行怎么办?目前我正处于即将生产的状态,面临休产假问题,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3个月产假。公司已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规定为由,仍然只给予98天产假。我想问下公司是不是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实施呢?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关于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实施,公司不执行怎么办?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劳动纠纷 2019-10-29 1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调岗降职是单位的内部管理,这完全可以的。但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待遇。
      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将其职位提供给其他员工,如果调岗并降薪,则视为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二、变相降薪较普遍,选择依法维权的,多是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
      最好与单位好好沟通,双方最好能约定:产假后一定时期对工作不做大调整,缓冲期后作出相应评估,以决定工作岗位是否调整。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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