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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育有五个子女,我父亲最小其他姊妹成家后都有各自的宅基地,父亲成年后奶奶因家庭困难无经济多件将老房子做为父亲结婚房子居住并共同生活,几年后父亲外出打还债为了方便将户口也迁出本村,九零年时农村给奶奶补发了宅基地证,被大爹将自己宅基地证一起拿走,奶奶去世后2015年大爹确权了奶奶二亩,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被拆迁,父亲虽户口不在本地但在其它地方也无宅基地,因此镇政府在其他兄弟姊妹无争议前题下与父亲独自签订拆迁协议并拆除房屋,宅基地和房屋均给予补偿,在领补偿款时我大爹说是属于遗产要求分割财产将父亲诉上法院,请问律师属于遗产吗?或是哪一部分属于遗产?

其他 2020-12-31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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