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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了三年,其中最后一年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工作地点未改变,且有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在授权委托工作期间由于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了问题,经公司同意休病假,休病假期间公司发了两个月工资后就没有再发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发工资

其他 2020-12-30 16: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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