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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单位工作四年多,单位一直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与买社保,单位没有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本人交纳社保,所以本人要求单位补偿四年多的社保金;另外单位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则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本人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单位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我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吗?这些要求合理吗?劳动申请仲裁要收费吗?等您回复,谢谢!

仲裁 2012-01-03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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