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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7月份到现单位上班,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当年12月份又签了一份,但估计都不是什么正式的劳动合同法,因为两份合同我们劳动者手上都没有。我在的单位是一家民办学校,昨天(2012年1月2号)领导通知我不用上班了,理由是下学期没有课上,上班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工资也就发到那天。一年半的时间单位从未给买社保,今年7月份还只发600块工资(少了1200),期间还发白条给我们(一张白条抵100块工资,说是什么押金)。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其他 2012-01-04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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