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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兄弟,一个姐姐,我是最小的儿子,在我十二三岁的时候已经分家,爷爷大哥抚养,爸爸二哥抚养,妈妈跟着我。爷爷和爸爸死的早,死后村里面的股份钱分别由抚养人领取,现在妈妈已经92岁了,一直由我抚养,现在在养老院住院,一个月五六千块,前段时间四兄妹坐在一起签了一份协议,就是把爸爸的股份钱拿出来抚养老妈,不够的部分我自己垫付,这份协议当时四兄妹包括三个亲戚(见证人)已全部签字(加盖指模),但是刚给了一个月,(钱是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收),二哥就不同意再将爸爸的股份钱拿出来抚养老妈,像这种情况我能怎么做?还有老妈还在世,但是老妈意识不再适合做公证和写不了遗嘱,除了做公证还有什么办法能确定保护我的权益,在老妈百年之后能由我全部继承老妈的股份钱。因为现在村里面的股份钱继承是要兄弟姐妹全部签字才能拿到,以防他们到时不签名,有没有什么办法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妈妈百年之后股份由我继承?

其他 2021-01-05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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