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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在校学生,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2年7月毕业,2011年7月29号与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实习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合同第四项六七八九条是: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过甲乙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经甲乙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实习期间,乙方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经甲方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本次实习乙方要到甲方参加工作为目的,甲方要求乙方在半年内与甲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乙方取的毕业证后要与甲方正式的劳动合同,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要向甲方交付违约金15000元整;我是2011年12月30提交了书面辞呈(算是提前30天了),但是公司不同意,请问我必须交违约金吗?希望得到您的指教,谢谢您!

其他 2012-01-04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校实习生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上约定的条款无效。当然也不需要交违约金。
  • 不用交违约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话联系我,我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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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交违约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话联系我,我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冯延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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