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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是香港人,目前在深圳工作,租房子的时候房子有网络线,但是一直无法上网,多次找房东,房东让我们找网络公司,赵了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说路由器是香港的他不会装,我与先生多次电话要求房东停网络,房东太太终于在电话里答应了,前几天在外出差回来突然发现没有水,赶忙打去管理处问,管理处回答是接到了房主的指示他们才停的水,又连忙联系房东,房东说是因为网络费没有交,我又郁闷了,房东太太当初说会停的,后期我们也没有去理,他也没有问,怎么突然就让我交近千元给他呢,当想细问时,房东却说,你不交钱,我就不开水给你,我们说的是,水是生活必需品,就算有什么也不宽裕停水阿,而且有什么不清楚的那么我们约时间大家当面谈,可房东坚持,给你们一星期时间,不交就赶你们出去,让你们过年睡大街。 因为我们租房子的时候这个地方地铁没有开通,房租才2500,现在地铁开通了,周边类似的房租要3500,房东太太在地铁刚开通的时候就叫我们搬走,可是我们签约两年啊。冰箱也一直不能使用,我先生时常在香港,就我一个女人,这部就摆明欺负人吗?我想问问律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2-01-05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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