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致人轻伤,被判刑五个月。没有赔偿受害人,开庭当日受害人未到,判刑时也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那么受害人在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五个月已过,能否再提出民事诉讼?还有被告是10月19日去自首的,但逮捕通知书是10月28日的,那么这五个月里面的时间是从哪个时间开始算起的?还有判刑的日期是1月4日,但听到他签名的那种纸上是签1月9日的是怎么回事?

案件执行 2012-01-06 16: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