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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月中旬订了一台车,提车期限为2012.1.1前,当时4S店明确只要在11月30日前交订金,车滞后提都可以享受协议上的优惠政策。过后4S店一直说柴油紧张,车在路上,大约5日左右才会到,我也同意推后了。5日这天去办相关手续,4S店找种种理由不想兑现当时承诺的优惠条件,说是这款车停产了,叫我退订金或者要取消优惠条件才可提车。心中很气愤。当时订的合同中在第十二条中写:如在提车时无现车,甲方退还乙方订金,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但第九条中不可抗力写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负有及时通知和拾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4S店就一直没跟我说厂家无车,只是说车在路上,时间上要推后。这种情要咋办,请问我可以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吗?

调解 2012-01-06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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