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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我该分什么

行政诉讼 2012-01-10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你所谓的离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你要是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当去民政局补领结婚证。然后才涉及到离婚、子女抚养、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不可以。
  • 标准的侵权,应当及时处理。江苏地区可以致电,其他地区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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