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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哺乳期女职工,在一个政务热线工作9.5年,一直未曾离开。该热线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由中标运营商派遣人员到该项目工作。9.5年间由于中标运营商有变化,中途被安排转签合同了。现在该热线的中标运营商又变了,又要我转签合同,但我不同意。原因是岗位调整和工资下调了,没有跟我沟通协商一致。原来签合同的运营商没有其他项目了,我想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他们貌似不愿意给,说情愿租个办公室我天天打卡,安排我搞卫生,收最低工资来拖我时间。请问:我的情况,运营商的做法合理吗?能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其他 2021-01-14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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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拒绝,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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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请简单说一下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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