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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假158天,生育津贴98天,剩余60天单位补发。有明文规定的吗?单位不予承担,装傻不知道怎么办?

其他 2021-01-16 2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最长可以是188天,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假30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母乳喂养的,在累计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此时产假合计188天。
  • 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可以请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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