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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多每个月的每天多上半个小时班,但是我不同意,公司提出要辞退我。公司要求多上半个小时就等于八个小时了但签订的劳务合同上有规定: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样的话我还能向公司提出被辞退赔偿吗

其他 2022-12-16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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