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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了3年,工资是底薪4000加提成,最近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12月底就解散转型,变相降薪,我处于孕期三个月,公司没有主动解雇我,12月28日公司和我沟通协商按劳动法规定赔偿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并于1月15号连同1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社保可以自费在她这里买到生完孩子,她给了一份打印出来的员工职表叫我签名,走个流程,说到15号把钱转了再寄给一份经济补偿金证明和新的买社保的协议我签。今天我收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额,三个月变成了一个月,我问公司负责人,她反口不认,态度非常恶劣,不愿意沟通,我不接受这种补偿,我想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足额补偿给我,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还可以争取到什么补偿吗?产假工资可以申请吗?我签名的那个表对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影响吗?

其他 2021-01-18 14: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是在产期、孕期、哺乳期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建议联系本律师可以教你怎么应对。
  • 你好,这个具体要看你签的表格的内容
  • 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您的问题后才能为您更专业的解答
  • 你好,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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