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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3月份在随州买的商品房,当时我已按照房地产商的要求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到随州信用社办理了房贷手续,还贷的开户行帐号都已办好了,信用社负责办理房贷的经理说房贷已办好了,每个月向账户里汇钱还贷就可以了。等到6月份的时候,房地产商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房贷没有办下来,让我找担保人担保才能办理。等我找到担保人时,信用社的经理说要有资产证明才能办理,因为我是农村的,亲戚基本上都不是很富裕,我没有找到。到8月份,我找到房地产商的人问他们怎么办,他们说让我等到2011年年底,等银行放贷政策宽松了再给我办理。到2011年12月份,房地产商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再增加百分之十的首付款才能办理,我也是上班的,手头上没有什么积蓄了,我想请教吴律师,如果我不能增加百分之十的首付款,银行的贷款没有办下来,我要求退房,退回购房时交的首付款及评估费可以吗?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保证退回购房时交的首付款及评估费全款吗?利息我就不计较了。麻烦律师能给我指点迷津,谢谢。如果可以,我会电话联系您们。

其他 2012-01-06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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