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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村民小组个人把小组集体土地灌木林通过砍阀树朩植被杂树种上茶叶树,约100亩、当时,种茶人没有订立任何承包合同,至到2012年种茶方无承包合同、也没有给任何经济补偿。种茶人09年任本村村主任现也任,现在,100亩茶场也见效益,本村村民小组通过开群众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收回该茶场,通过每一户一人代表90%签字手印,写申请上报村两委会,乡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两次未能成功,12年1月2日调解中种茶方提出收回茶场可以,但是要村民们赔偿茶苗费、肥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但我方坚决反对赔偿,理由:1、本小组人均收入很少、连农村医保费每年50元交不起,怎么有钱赔偿;2、当时没有订承包合同我方没有违约责,更没有义务赔偿;3、追问种茶树前被砍阀的松树、植被破坏、杂木经济去向何处;至到现在没有处理结果。现小组意见是采取收回该茶场充一规划、充一发展经济、让全组每家每户人人受益,以可向外转租、小组村民或个人有优先权。所以,请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其他 2012-01-09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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