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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李某在2000年10月至2009年4月担任村支书,被告人李某系某县市纪委工作人员。被告人为取得非法所得,多次以纪律处分为由威胁自诉人,迫使自诉人向其交付现金26780元,为其手机充电话费500元,为其支付更换汽车轮胎的费用1700元,共计48780元。但是被告人社会关系很强,多次告没有结果,请问这种案件有上告期限吗?请律师解答.  

刑事辩护 2012-01-07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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