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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通过客户指定的货代从青岛港出口一笔货物,现在货已经到港,但是货单迟迟不给我们提单。我们曾催货代好几次让他们尽快邮寄提单,但是货代刚开始称客户没有给他们付海运费,他们不能邮寄提单,后来再催的时候他们承认海运费已经收到,但是说他们公司和客户公司那边还有财务账目不清,所以还是不能给我们提单。提单上面的发货人是我们公司,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海事海商 2012-01-08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贵公司可以有两种选择寻求司法救济,第一,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对方给付提单,这个方式比较迅速解决,但是需要支付保证金。第二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货代交付提单,但是这样的诉讼会时间久远,会使得目的港发生许多诸如滞箱费、堆存费等费用 冯律师:就今天“FOB条款下,货代不给提单”一节,我在中午12:15已经做了解答,但是,你却在15:22照抄我的回答。你太不礼貌了。包更生律师
  • 第一,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对方给付提单,这个方式比较迅速解决,但是需要支付保证金。 第二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货代交付提单,但是这样的诉讼会时间久远,会使得目的港发生许多诸如滞箱费、堆存费等费用
  • 你好,第一,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对方给付提单,这个方式比较迅速解决,但是需要支付保证金。 第二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货代交付提单,但是这样的诉讼会时间久远,会使得目的港发生许多诸如滞箱费、堆存费等费用
  • 如果这个货代是中国法人,你到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是最快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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