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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泰市东都二村的村民,被新泰污水处理厂征地,他们给的补偿标准是5.5万一亩,0.54亩给了1800元青苗补偿,地是基本农田。5.5万被村里要去1.1万元,到农户手里,只有4.4万一亩。这一切合理吗?

其他 2021-01-21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 根据实际情况,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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