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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月份时,在劳务派遣的培训公司接受培训过程中签署了原定5月份出境工作的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但是在4月份10号,劳务派遣负责任打电话告诉需要交剩下的12500元(之前交了1000)的管理费用,当时我问他什么时候能出境,他说的合同签署的不是五月份的吗,于是到了五月份,我打电话询问,他说的大概在六月份,在六月份时,打电话问他,说的差不多在八月份,到了九月份,我在打电话询问,他说的快了,日本那边疫情控制住了,到了十月初时,我明确告诉他不去日本了,让他退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说的退不了,说的疫情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出境,如果我退出属于违约,需要赔偿损失,我问他要签署的一份三方合同(我,劳务派遣公司,日本那边的用工单位),还有一份以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名义(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去日本用工单位研修办理签证的合同,两份合同一直以没有权限为由不给,后来打电话说公司以人道主义决定退7500块钱,但是我没接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1-21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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