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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厂搬新公司,员工不去。而老厂厂房本身老板自己的。机器巳搬走。他怕赔偿,说老厂房是总厂,新厂房为分厂。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1-01-21 21: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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