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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母过世房产子女共同继承房本可以写3个人名字吗?

其他 2021-01-25 15: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共同所有。 1.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带上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的房产证和其他证明材料。遗嘱公证费是所有费用中较大一笔收费了,也就是说是房产继承最主要开销。该种收费有两种方式,第1种是按房屋总价的2%收取,第2种是按房子建筑面积收取的。这两种收费方式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怎么算公证费要去问问当地的公证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规定要交遗产税,所以这个可以不用管。
 2.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便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并对所有法定继承人一一进行审问并做笔录。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经评估准确无误后方可领取公证书。 
3.领回公证书并缴公证费。 
4.房地产核心办理遗产继承。 需要带上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上面所提到的继承公证。还需要继承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到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6.带着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权变更。由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再进行审批出证等工作。
 7.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用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交完后方可取得房权证。
基本的流程就是这样。当然上面提到的缴费只是过户时所要交的。如果拿到房产证后打算售出的,还需要按程序交纳测绘费、评估费还要缴纳税费。税费包括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0%还有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到税务部窗口,提出申请缴纳营业税,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当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减免这部分费用。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涉及遗产继承过程中的房产分割事宜。 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又称为财产继承,即自然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的或者法定的亲属承受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移转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范围内的人为继承人。 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三位继承人,一般会按以下顺序分割遗产。第一,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将补偿价款给付其他继承人;第二,平均分配份额,也就是您所说的,写三个人的名字。但一般是出3个房本,每个房本记载相应的份额。第三,是拍卖,三个分割拍卖所得价款。
  • 您好!可以需要您们三位继承人到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
  • 您好,需要继承分割才可以
  • 您好,继承的房产,协商一致,房本可以写三个人名字。
  • 可以,走完程序后到房管局办理
  • 可以的。如果说父母过世以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三人。而三个人对于该房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因此可以将三个人的名字共同列入房产证上。也可以由其中一个人得到该房屋,给其他另外两个人折价款等多种方式继承房屋。
  • 可以的, 通过公证处或法院办理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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