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20年8月29日入职的,已过试用期3个月,在2021年1月16日,行政口头告知以试用期不过理由辞退我,让我1月18日回去办理离职手续,但纸上写的是个人原因,我没有签,告知行政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赔偿给我,然后行政以事情反馈给老板再决议,让我回家等通知,然后1月22日发警告函给我,说我旷工7日,并叫我回去做生产工,我劳动合同上的是职责是电商运营,现在我回到公司不同意调岗,但是行政把电脑主机拿走,让我无法正常工作,我只能拿笔记本电脑上班,但行政口头告知,不去车间是没有工资发放。针对以上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成功率大?有什么合理的方式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21-01-23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