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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动迁了,之前户主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10多年前就去世了,后面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奶奶名下了,还需要办理继承公正吗?现在是动迁办要给我们发租房费,动迁办说我奶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公证处说根本不需要办理,因为户主已经是我奶奶了,非要办理的话需要1400元的费用,我们就是普通家庭,这个费用还是蛮大一笔钱的,想知道必须办理吗?不办理动迁办不给钱正常吗?

其他 2021-01-24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证机关所说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公信效力,该户主已经是奶奶了,也就是奶奶的个人财产,因此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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