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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1、我从2018年到2020年把工资交给女方保管的近十五万块钱能不能通过法律追回。2、女方为了还清她离婚前欠下的外债,向我隐瞒欠债事实。3、女方感染上的HPV性病病毒:一是女方跟她前夫留下来的病根,在跟我相处时故意隐瞒,二就是在跟我相处的同时跟别的男人有性行为(我去医院做了同类型的检查为阴性)。4、因为说女方感染性病,在女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反而打了我一耳光造成右耳伤级神经性耳聋(有医院诊断的病理报告)。以上四种情况属不属于婚姻诈骗,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方欺骗行为,退还我给女方保管的十多万钱,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21-01-25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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