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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刚结束回公司上班,还有八个月哺乳期,公司通知我让我待岗,不用上班,只给交社保,没有其他工资。哺乳期结束后补偿n。我不同意,因为哺乳期八个月我将没有收入。我提出两倍赔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违法为由,拒绝两倍赔偿。我想问让我待岗属于变相降薪是否违法。而且如果是公司和我双方协商两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还违法?

其他 2021-01-25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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