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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容留,介绍卖淫是治安问题还是刑事犯罪。。。。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4-05-30 13:4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刑事犯罪。 量刑要看情节、态度、后果、律师如何辩护。 最好请律师详细策划,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是犯罪,可以委托律师根据情节辩护,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介绍她人卖淫罪、跟同时犯引诱容介绍卖淫罪的,是否统一定同样罪?这两种案例对比、所受处罚一样吗?
  • 你好,可构成犯罪。
  • 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涉嫌犯罪
  • 不够刑事处罚的为治安案件。
  • 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您好,这个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先。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
  •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12.11 法发 F199n 42号) 六、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七、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对《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 以上的数(含本数)。  
  • 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您好。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分两个档次:5年以下和5年以上. 建议请律师辩护. 〓〓〓〓〓〓〓〓〓〓〓〓〓〓〓〓〓〓〓〓〓〓〓〓〓〓〓 特色服务:1.在场见证尸体检验 2.分析法医、医疗、工伤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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