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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来自天津,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天下午我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河川大厦找工作,是一份手工加工的工作,当时公司的负责人说我一定能干好,而且只对我进行了不到一分钟的技术指导,并收了我全部的加工费共计400元作为合同履行金,跟我签了合同。我缺少经验就把合同签了,按照合同约定,我做好50%以上才返还我履行金并按件支付我加工费,期限为3天,我到家怎么做都不能完成要求,现在加工原材料我丝毫没有损坏,想要解除合同,也及时的电话通知了负责人,但是他不同意解除合同,说如果解除我将承担全部违约金,也就是那400元钱,我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它没有写签订日期以及营业执照号码和法人代表,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无效合同?同时我发现合同中有前后矛盾和表意不清的说法,我不知道这属不属于欺诈行为?我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里及时通知他想要解除合同,并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经济损失,请问律师,我这400元钱还能追回来么?谢谢您!

其他 2012-01-09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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