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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9月1日入职,2011年享有3.5天的年假,5.4青年节因为岗位的关系,也没有休,领导答应可以调休,5.1加班,领导说只能算1天休息,(1)我今年2012年要辞职的话,这些假和2011年的12天年假可以折现吗?(2)我在辞职前把1年的12天病假休掉,只要我拿的出病假单,公司有没有权利不批?(3)5.1国家规定3倍工资或假期,我能不能申请3天?正常上班时间是8:45-5:30,我那天是7:30-18:30,超出小时怎么计算?(4)公司劝我自己辞职,如果我不辞职就想办法给我3张警告书,开除我,是否可以?如果拿我和男朋友在公司行为亲密的录像,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其他 2012-01-09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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