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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如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出现重大过失或故意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而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为代理事务的法律后果,请问有没有类似于前者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相关规定呢? 另,针对于雇佣关系中雇员的行为造成的他人损害,除人身侵害外,还包括财产侵害吗?代理关系中也包括人身侵害与财产侵害这两方面吗? 谢谢解答!谢谢!!

其他 2015-08-03 0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区别是两者的法律后果承担者不同,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承担责任,雇佣关系中雇主承担责任,如雇工有重大过错,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中有相关的规定,你可查阅。 两者都包括人身和财产侵害。
  •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 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受到他人侵害时,你可以报警,争取警方的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对于个人雇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普遍地做法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根据做工者的过错程度确定雇主与雇工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
    所依据的法条是民法通则第119条和第131条。分别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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