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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个孩子可以一个也不要吗

离婚 2021-01-27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您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双方协商,有两个孩子的,需要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来认定,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不会超50%。
  • 你好,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约定,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
  • 您好,离婚就子女直接抚养可协商,未果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另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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