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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一家外企工厂工作工作时突然病倒经抢救诊断为突发性脑出血.住院20天经医生诊断不是自身引起.现在丧失劳动力行走不变语言不清右臂不便.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以有医疗保险).如果不算工伤工厂有没有责任负责赔偿.

其他 2020-04-27 19: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否是属于工伤应当看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可能要做鉴定。
  • 是否是属于工伤应当看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可能要做鉴定。
  •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报销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义齿,义肢。等等。伤残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是否因工作原因。
  • 不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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