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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们老板十月份就跟他说辞职不干了,他说那等找到人了你再走。可是找了一个兼职的。他还不让我走,迟到了还扣钱罚款,有困难的时候他也不听你解释你不让我休息请假就直接罚款,走也不让走。说如果我走不退押金。还天天给我脸色。一点都不讲理,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其他 2021-01-28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请问你有跟对方签合同吗?如果你有跟对方签合同的话,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赔偿的,具体的可以跟我说明一下
  • 你好,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进行起诉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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