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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年前辞职,已经提前20天给了辞职报告,不让我走,可以去找劳动局吗

其他 2021-02-05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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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一般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起诉,如果你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可以通过主页预留方式与我沟通、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领导不同意的,员工到期就可以离职、劳动者离职的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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