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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4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知何故变成了女儿一家,我多次到村里索讨土地流转收入,村里回答我说在99年2月28号开始第二轮承包,以现有人口为依据。第二轮承包的前提是五分之四的村民同意,结果没有五分之四的村民同意,就维持原有。我说维持原有,我就是合法的承包人,但村里说对我们家庭做了内部调整,我就这样被剥夺了承包权,理由是我的女儿一家现有人口比我多,依据合同法,我没有了土地流转收益?我该如何维权?我该起诉谁?所有村民的土地承包权都没变,为什么我缺丧失了?

调解 2012-02-06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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