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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88年结婚,未到结婚年龄,属于早婚,正好那年土地调整,村委会以我母亲早婚为由,将我母亲的土地承包权给剥夺了没有分承包地,至今以23年了。请问村委会以此为由将我母亲的土地承包权剥夺了合法吗?我母亲88年结婚,将我母亲的土地承包权给剥夺了没有分承包地,请问村委会以此为由将我母亲的土地承包权剥夺了合法吗?

继承 2019-08-25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以仲裁为前置条件,实行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仲裁机构受理后,法院不得同时受理,反之,法院受理后,仲裁机构也不得是时受理。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仲裁机构为被告对象,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是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法院认为“必须先仲裁”的说法是错误的。

  •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协商、调解和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
  •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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