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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4岁,教师,破腹产兼有妇科病,孩子十一岁了,因男方外遇离婚,法院判决孩子轮流抚养,各半年。征求孩子意见是法院悄悄征求的。现在我想变更抚养权,一审、二审被驳回。我什么时候才能再起诉呢?为什么以孩子做为原告起诉法院不立案?

诉讼 2009-07-01 0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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