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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工作30年,会计,于某日中午一点左右因脑出血感觉头晕在单位门房床上休息,并打电话给日内儿子让来单位接,之所以中午一点在单位,是因为单位人手不够,单位又有一门市,因此,所有工人轮流看门市,门市中午不关门,会计也不例外,这一点单位已有人证明,在劳动部门初次调查时,已形成口供,但后来所有职工集体翻供,单位现在以死者病发时是非工作时间,且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为由,不符两级劳动部门的视同工伤认定,将市劳动局起诉,作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人,作为家属的第三方,我也接到了传票,我该如何答辩!谢谢!

其他 2009-06-3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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