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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1年8月我在西城区X里租了三室单元内一小间,女儿上学用,月租金1650元,租期未有日期约定,房主为二房东(郭某),我交了2000元订金并打了收条,入住数日后,郭某才拿出一份《住房协议》要求签字。到了年底,郭某告知想租继续交钱,如果搬走,必须自己找好下一家,否则视为违约,押金不退。我与她讲道理,无济于事,12月30日竟丧心病狂的私自撬开门锁,把我的一切东西扔到了外面,直到现在,仍拒还押金。我现在很生气,着急,真诚地恳请律师帮我出谋划策,不胜感谢。

诉讼 2012-01-13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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