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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我们的员工欠了人家300块钱,那人早上来公司要钱,来了就骂人,我问他要干什么,他就骂我,我也骂了他,他就下楼拿了一块砖头往我头上打了一下,但感觉是没使劲,我抱着他往他头上打了几拳。分开之后我就报了警。到了警察局人家问是验伤还是私了和解,一开始对方不同意和解,说脑袋被打出包了,让我给医药费。我说我也挨了一砖头。警察说那就验伤,然后一人拘留5天。后来那人一看我不肯赔钱,就答应了和解。 出来了之后我买了些药和水果去看那小子,跟他道个歉,他还说这事不算完,要找人打我。而且当时就要打我,拿盛汤的勺子往我脑袋上打了两下,我没还手,然后他亲戚拉着,他又拿菜刀仍向我腿,但是没打到。我就走了。 这种情况,法律会如何裁定?谁的责任更大一些?问题补充: 我的伤情是左手右手上各拉了一个口子,脑袋让被砖头和勺子打了几下,对方的伤情是脑袋上被我拳头打了几下,对方说起包了,感觉晕。

刑事辩护 2012-03-21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伤情鉴定结果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权对策。。
  • 你好,若构成轻伤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如果你们双方的伤都不构成轻伤的话,只是单纯的民事赔偿。你们这起打架双方都有损伤也都有责任,如果和解不成,可以诉讼处理,参照你们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等相关证据划分双方责任大小,确认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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