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于2月16号在手机店买的手机,当时店员说是新的没有激活,我昨天在官网查询到激活日期是2020年12月,激活了快两个月了,请问这是否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店家说可以免费给我换货,我是否可以强行索要退一赔三。

消费者维权 2022-12-14 15: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无质量问题便不退不换的行为,工商局一般不会管,因为前述行为并未违法。但是,除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