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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南省濮阳市东方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和宫颈LEEP手术,当时他们给我打了麻醉,我根本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情况,医生说三个月之后保证完好如初,三个月后人流是没什么后果了,结果我的宫颈糜烂更加严重了,他们大夫说是我复发了,还要再拿4000块钱重新治疗,第一次做的时候他们说包好,而现在却让我在拿那么多钱去治小小的妇科病,上次手术已经花费了四千多,我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我去了国家正规的医院检查,大夫说,我根本就没做过修复手术!我真是气愤急了,东方医院收了我们的钱,却没有给我治病,导致病情恶化,请问这是否构成了诈骗?

争议解决 2009-06-30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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