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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单位是荣成市方大建设公司,方大公司是赤山集团的一个子公司,方大公司上级单位是赤山建设。我是一名老职工,08年入职,2020年8月30日赤山建设的一位大领导,以施工现场管理不好,在微信中把我辞退,当时我合同未到期,这位领导要求方大公司马上给我办理辞职,公司劳资部门根据领导要求让我自愿离职,赤山建设这位领导还让方大领导让我签署不平等的协议,(赤山集团在我们当地的势力很强大,作为小职工的我不敢得罪,只能默默签署自愿离职与不平等的协议,为了能尽快脱离苦海!方大公司的工资发放是每月发基本工资3000元,剩下的工资当未付奖金来发放,这种模式是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公司合同中也未写清楚公司工资待遇多少,途中辞退或者离职,剩余工资当成未付奖金来处理,公司这是钻法律的空档,给我们职工没有维权的机会,我作为一个弱小职工放在以前我不敢来维权,现在是法治社会,也是媒体监督的社会,我想寻求帮助,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范围之内,公司高层领导随意辞退职工,职工还能不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如何来维权?请领导帮忙给个说法,谢谢!

其他 2021-02-22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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