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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您了。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一下:我于2019年5月17日在一个儿童摄影楼预定了一套定制款式的宝宝照。完全出于特别的喜欢这款才交1500元预定,该款式两次拍摄。当时说明两岁三岁拍。对于当时的价格,这款性价比并不高,但就是特别喜欢这款才交钱的。时至2020年12月2日带儿子到店拍摄。12月10日到店选片不满意重拍。12月14日到店补拍。等到通知到店取照片发现根本不是当时选定的款式。选片师推脱说是有色差,欺骗消费者,我拿出当时拍的款式才承认没有了。我就是相中那个款式才交钱定的,现在这样肯定不行。重点是拍片之前未通知我本人该款没有了,如果当时给我说,我们根本不会到店拍摄。直接退款就好了。中间又曲曲折折去好多次,店家态度极差。我不会再在其店内消费。提出退款,经理坚持只退1000元。我不同意该处理方案。当时如果没有该款我不会交钱预定,明明是预定好的,是他们没有履行承诺。我认为这是他们的责任,一切是由他们造成的。从拍摄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都未处理。这是否存在恶意欺骗消费者,虚假营销。请问这类事件可以用法律手段处理吗?如果可以,通过起诉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2-22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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