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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入职公司,当时面试时说的带薪休年假13天,到了2821年2月份春节期间,实际只有10天年假,后续因为公司喜欢拖延发工资,并且后续提出旺季淡季降提成点,与面试时待遇不一样,提出离职,公司回应,不做完2021.3月底,春节期间年假不算带薪,2月份按出勤天数算工资,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可以告公司吗

其他 2022-12-14 12: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年假还没休完,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也可以依法予以休完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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