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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咨询,我们单位4月以经营困难出了一份会议纪要集体降薪,5月份事实降薪,6月份季度绩效考核,给我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扣工资,单位只有我一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我已书面提出考核结果的异议,要求企业出具关于此次考核不合格的书面回复,两次的降薪幅度达到了20%,请问可以走被迫离职么

讨薪 2024-06-27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恢复到原有薪资水平或给予合理解释;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您的职业规划和与单位的协商情况,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法律途径。
  • 可以。操作建议:1. 与单位沟通,明确提出降薪的异议,并要求恢复到原有薪资水平;2. 若沟通无果,准备相关证据,如降薪通知、工资单等;3.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单位发出被迫辞职通知;4. 联系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您的单位未经同意单方面降薪,且降薪幅度达到20%,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您可以选择被迫辞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及时处理,您的权益可能持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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