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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永久退出土地。

其他 2022-12-14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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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区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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