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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2017年3月继续转账180余万元给老公用于投资,口头约定将来买房就把投资款拿出来,但投资款项未做备注,年收益约百分之六十。2017年3月以后老公经营私募公司,同年7月老公转账150万元给我用于购房首付款,房子在我名下由我还款。2019年8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房子经协议在我名下,现在老公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涉嫌非吸,经侦把我名下房产冻结了,说当年老公转给我的150万是他的非法所得,但这笔钱原来是我合法收入转给他的,请问可以申诉吗?

其他 2021-02-25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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