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8年10份我们的房屋和土地被征用。当时政府用货币和住房两种方式让村民任选其一进行安置,我家2018年10月份有六口人,其中2人选择货币安置,4人选择了住房安置,并向村委会递交了安置协议,货币安置2人2019年元月份已兑现。当时镇政府也没有向村民说人口截上时间,并且镇党委书记在动员大会上口头说:户口现在不扎,啥时候住房啥时扎户”时至今日2021年元月26日组长通知我们说安置住房,而我的人口由4人变为3人,次日我找镇村领导他们说我孙女不属于住房安置范围,他们说安置人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而我孙女恰好生于2018年8月21日,于2018年8月24日入户。他们以8月2|日在册人口为由不于安置,我又找领导交涉他们又说以《征地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而我组《征地办议》签订的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后改为2018年8月15日。我找到镇领导手里的那份《征地协议》没有签字时间,也没有我组村民代表的签字。后镇领导又说以银行给各组打款的日子为人口截止时间,而我组打地价款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而且我组比我孙女迟出生15天后的孩子(即2018年9月4日)当时也巳货币安置。

其他 2021-02-25 22:05 人浏览
共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无相关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